2019年力爭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2.1億噸以內,同比下降5%左右。對2018年空氣質量排序后三位的駐馬店、周口、許昌3個地市嚴格耗煤項目節能審查,不合格煙囪拆除將所有不合格煙囪拆除。強化煤炭消費總量管控。全面落實煤炭消費減量替代。

組織實施省轄市、省直管縣(市)2018年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考核工作。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作為重點企業節能考核的重要內容,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未完成的企業,年度節能考核結果確定為不合格,采取責令限期整改、行政處罰、信用聯合懲戒等措施,引導重點企業在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約束下合理安排生產經營活動。
按月發布各省轄市煤炭消費總量目標監測預警情況;對區域煤炭消費月度監測2次為紅色預警的,約談當地政府分管減煤工作的副秘書長和牽頭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第3次出現紅色預警的,約談當地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同時對被約談的地方采取區域項目限批、停止安排中央和省財政資金項目等處罰措施;約談省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后,不采取有力措施、目標進度仍然滯后的,列入污染防治攻堅重點督辦事項,依規進行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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